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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万方: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1-06-16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2 日召
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
于 2021 年 6 月 15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修订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落实退市新规中营业收入扣除相
关事项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公司进行了自查。虽然公司 2020 年度开展粮食加
工及销售业务属于新增业务,上述业务取得的收入是在其他营业范围内企业日常
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属于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且作为公司战略发展方向之一,
目前公司仍在持续性的开展粮食加工及销售业务,但为了避免影响报表使用人对
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做出正常判断,并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将 2020 年度
新增的粮食加工及销售收入人民币 1,811.01 万元调整为其他业务收入。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修订
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基于独立立场判断,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修订的独立意见

    本次对《2020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进行修订是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落实
退市新规中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进行的合理修订,相关决
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同意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相应修订。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超、肖兴刚、宋维强

          二零二一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