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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万方:关于收到吉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2022-09-30  

                        证券代码:000638            证券简称:*ST 万方        公告编号:2022-051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吉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人员于今日收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以下简称“吉林证监局”)《关于对万
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吉证监
决〔2022〕12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主要内容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张晖、章寒晖、谌志旺: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2021年12月,你公司控股子公司吉林万方迈捷农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万方迈捷”)与长春欧亚超市连锁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亚超市”)
签订购销合同,销售小町香大米,合同约定货到交货地点或欧亚超市自提后1日
内验收,商品在欧亚超市验收前(验收以入库单据为准),一切风险及责任均由
万方迈捷承担。合同实际执行中欧亚超市并未前往万方迈捷提取大米,而是由欧
亚超市的客户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源精制)自提,利源精制
的验收入库日期为2022年1月2日-4日,同时该笔业务2021年末利源精制在预付账
款中核算,2022年1月利源精制收到货物后记入库存商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第14号-收入(2017)》第十三条“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在
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及公司收入确认政策“取得购货方的验
收报告、签收单或购货方完成验收入库,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可靠计量时,确认收入实现”,上述业务万方迈捷应在2022
年1月确认收入,你公司2021年财务报告错报应调减收入4,590,715.6元,调减成本
1,293,762.6元,调减净利润3,296,953元,调减归母净利润1,978,171.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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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
条第一款规定,公司董事长张晖、总经理章寒晖、财务总监谌志旺未能忠实、勤
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第三
款、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张晖、章寒晖、谌志旺采取责令改正
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高度重视上述问题,
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整改,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于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同时,你公司应充
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问题再
次发生。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你公司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
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及上述人员对决定书指出的问题高度重视,并将严格按照吉林证监局的
要求积极整改,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加强相关人员对专业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
学习和培训,牢固树立规范意识,切实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促进
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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