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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方发展: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2022-10-20  

                        证券代码:000638           证券简称:万方发展           公告编号:2022-060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10名激励对
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254.10万份,行权价格为5.02元/股。

    2、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3、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4、本次行权事宜需在相关机构办理完毕相应的行权手续后方可行权,敬请
投资者注意。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19日召开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6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7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自 2021 年 4 月 7 日至 2021 年 4 月 16 日止,公司对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1/8
划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张贴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
异议。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7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监事会关
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
告编号:2021-029)。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 2021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
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
告编号:2021-032)。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4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会议
确认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6 月 4 日,向 10 名
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770.00 万份,行权价格为 5.02 元/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
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监事会对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了核实。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5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
告。

    公司于2021年6月15日完成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
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

    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
案》,会议确认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的预留期权授予日为2022年4月13日,向2名
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60.00万份,行权价格为5.02元/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
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监事会对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

                                    2/8
核实。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2年6月9日完成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 的授予登
记工作。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公司于2022年10月1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第九 届监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
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10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以
自主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54.10万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及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 n)披露
的《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
告》。

    二、董事会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等待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等待期为自首次授
予完成之日起12个月,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3次行权。第一个行权期自
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 成之日起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的33%。公
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登记完成日为2021年6月15日,截止本
公告披露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对应的等待期已
届满。

    (二)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情况说明



                                    3/8
                        行权条件                                  达成情况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 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 计师出 具
                                                             截至目前,公司未发生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左述情况,符合本项行
 意见的审计报告;
                                                             权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 、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 定为不 适
 当人选;
                                                             截至目前,激励对象未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 监会及 其
                                                             发生左述情况,符合本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项行权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 人
 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
 3、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伙)出具的 2021 年度
 (1) 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 入增长 率
                                                             审计报告,公司 2021
 不低于 30%;
                                                             年营业收入和扣非净
 (2) 以 2020 年扣非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扣非 净利润 增
                                                             利润分别为 32,243 万
 长率不低于 20%。
                                                             元和 604 万元,相比
 以上扣非净利润指未扣除激励成本前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 的
                                                             2020 年分别增长 191%
 扣非净利润。由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 本将 在
                                                             和 135%,满足行权条
 管理费用中列支。
                                                             件。【注 1】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分年进行,根据个人的绩效考核评 价指 标
 确定考核结果,原则上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良好、达 标、 待
                                                             10 名激励对象的个人
 改进和不达标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本次 股票 期
                                                             业绩考核结果为良好
 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所有激励对象。
                                                             及以上,满足行权条
   等级      A 良好 B 达标 C 待改进 D 不达标
                                                             件。
   行权比例 100%     100%    60%       0%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行权数量=个人标准系数×个人当 年计 划
 行权数量。当期激励对象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注1 公司2021年营业收入和扣非净利润已按照吉林证监局的要求更正,更正公告及更正
后的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
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及
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

                                       4/8
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所需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行权安排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行权价格:5.02元/股

    3、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4、可行权激励对象数量:共10名(为公司管理及业务骨干人员),可行权股
票期权数量254.10万份;剩余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515.90万份。具体如下:

                                                   本次可行权的   剩余未行权
                                  获受股票期权
 姓名             职务                             股票期权数量   股票期权数
                                  数量(万份)
                                                     (万份)     量(万份)
戚凤春   副总经理                         180.00          59.40        120.60
         战略发展部总监、子公司
潘喜峰                                    130.00          42.90         87.10
         董事长
苏建青   董事                             100.00          33.00         67.00
刘玉     董事、副董事长                   100.00          33.00         67.00
章寒晖   董事、总经理                      50.00          16.50         33.50
刘戈林   董事                              50.00          16.50         33.50
         董事、董事会秘书、常务
郭子斌                                     50.00          16.50         33.50
         副总经理
董威亚   副总经理                          50.00          16.50         33.50
邢大伟   子公司董事、总经理                30.00           9.90         20.10
杨凯     子公司董事、总经理                30.00           9.90         20.10
               合计                       770.00         254.10        515.90
    5、行权期限:2022年10月19日至2023年6月14日期间的交易日(实际行权开
始时间需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办理完成时间确定)。

    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
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5/8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五、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披露日前6个
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公告日后,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中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禁止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在激励计划
行权期内合法行权。

    六、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及个人所得税缴纳安排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所 募集资金
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由激
励对象自行承担,所得税的缴纳采用公司代扣代缴的方式。

    七、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处理方式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必须在规
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未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股票
期权,不得转入下个行权期,该部分股票期权自动失效,由公司注销。

    八、本次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1、对公司股权结构及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
发生变化。本次行权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仍具备上市条件。

    2、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行权相关股票期权费用将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在等待
期内摊销,并计入管理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假设
本次可行权的254.10万份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公司净资产将因此增加1,275.58万
元,其中:总股本增加254.10万股,资本公积增加1,021.48万元,对公司基本每股
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影响较小。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3、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估值方法的影响

    公司在授予日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


                                   6/8
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
新估值,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股票期权选择自主
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九、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公司的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
情况均符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要求。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 可行权激
励对象与公司于2021年6月10日披露的《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登记完成的公告》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相符,激励对象符合行权资格条件,可行权
股票期权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
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
已成就,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事项的相关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事
会一致同意公司对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相关事宜。

    十、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核查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
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事项,认为: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
主体资格,未发生上述规定中的不得行权的情形。

    2、经核查,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已满足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规定的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激励
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包括


                                  7/8
行权期限、行权条件、行权价格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不存在向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
资助的计划或安排,本次行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5、本次审议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
条件成就事项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对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相关事
宜。

    十一、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丰友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行权的相关事宜依照《管理办法》《公
司章程》和《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取得必要的相关批准与授权。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行权满足《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
条件,公司尚需就本次行权办理相关手续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丰友律师事务所关于万方城镇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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