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王食品:关于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2021-04-30
证券代码:000639 证券简称:西王食品 公告编号:2021-005
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拟
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
意见的审计报告,2020 年度公司合并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 润 312,838,097.93 元 , 期 末 实 际 可 供 股 东 分 配 的 利 润
865,953,883.74 元。
为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
益,综合考虑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短期生产经营实际,结合宏观经
济环境以及公司资金需求,为保障公司现金流的稳定性和长远发展,
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董事会提议 2020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不
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待以后
年度分配。
二、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公司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满足经营发展需要,增强抵御风险的
能力,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
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1 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面向新征程,公司加快实现“做
大粮油”发展战略、打造国家粮油创新发展示范基地,投资 15 亿元
新建年产 30 万吨小包装玉米油项目,以不断满足市场对玉米油与日
俱增的旺盛需求,进一步夯实“中国玉米油城”的行业地位,增强行
业话语权和影响力。基于未来新建项目投建安排,结合公司目前实际
情况,公司存在较大的资金需求。同时,由于国外疫情尚未完全控制,
公司需要足够的资金以防范风险,保障稳健发展。因此,从公司实际
情况、市场环境特征出发,经审慎研究,董事会拟定 2020 年度不派
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十三
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
预案尚需提交 2020 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公司章程》的规定,“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
等事项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
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低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截至 2020 年末,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高于最近
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且为实现“做大粮油”的发展战
略,公司投资 15 亿元新建年产 30 万吨小包装玉米油项目,因此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 2020 年度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 2020 年度不进行利
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有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监事会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今后,公司将一如既往的重视以现金分红方式对股东进行回报,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
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股东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
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特此说明。
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