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仁和药业:公司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2022-09-30  

                         证券代码:000650            证券简称:仁和药业      公告编号:2022-039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召开
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1 年 9 月 10
日召开了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
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详细
内 容 见 刊 登 在 2021 年 8 月 26 日 、 2021 年 9 月 11 日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公告。
    2021 年 10 月 13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下发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2038
万股已于 2021 年 10 月 13 日通过非交易过户至“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
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过户股数 2038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4558%。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根据《关
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
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将于 2022 年 10 月 12 日届满,现将
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情况和锁定期
    2021 年 10 月 13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下发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2038
万股已于 2021 年 10 月 13 日通过非交易过户至“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
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过户股数 2038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4558%。
    本员工持股计划项下所持有的标的股票分批解锁,第一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
公告完成标的股票过户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解锁比例为本员工持股计划项下所
持有的标的股票总数的 50%。
    截至 2022 年 10 月 12 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
                                     1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的考核情况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考核要求
     1、公司业绩考核
     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如下:
  归属期                                      业绩考核指标
第一归属期           2021 年净利润较 2020 年增长不低于 10.00%(含 10.00%)
第二归属期           2022 年净利润较 2020 年增长不低于 20.00%(含 20.00%)
注:上述“净利润”为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其中考核增长率的净利润计算依据为摊销
公司因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股份支付费用前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第一个考核归属期届满,若公司业绩考核指标不达标,第一期可归属股票全
部递延至第二个考核归属期合并考核,若第二个考核归属期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达
标,且 2021 年和 2022 年净利润合计不低于 2020 年净利润的 230%,管理委员会
结合员工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两期可归属股票权益进行归属分配。
     2、个人绩效考核
     个人绩效考核将根据公司内部个人绩效考核办法执行。
     持有人只有在各考核归属期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达标且个人绩效考核等级为 C
级及以上,且不存在违反本方案及《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承诺
的前提下,才可获得相应权益归属,具体比例如下: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归属比例
              A或B                                          100.00%
               C级                                           80.00%
           D 级及以下                                         0.00%
     持有人基于当期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获归属的权益,不可递延。
     持有人出现重大失职或连续 3 年考评为 D 等情形,其所持股票权益参考本方
案第六章相关规定执行。
     (二)第一个锁定期实际考核情况
     1、公司业绩结果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
告》(大华审字〔 2022〕008371 号),公司 2021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为 66,502.45 万元,较 2020 年增长 14.62%。综上,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
锁定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已达成。
     2、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2022 年 9 月 29 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了人力资源部提交的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有持有人的 2021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最终结果为:本员
工持股计划所有持有人的 2021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为 C(含)以上,所有

                                             2
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人员均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解锁资格,本次合计可解
锁股份数量为本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数量 20,380,000 股的 50%,即 10,190,000
股。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变更和终止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3 年,自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且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经出席持有人会议
的享有表决权的持有人所持 50%以上(不含 50%)权益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后且未
展期的,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也可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
定提前终止。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 1 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
户至持有人个人证券账户,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享有表决权的持有人所持 50%以
上(不含 50%)权益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
期可以延长。
    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
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享有表决权
的持有人所持 50%以上(不含 50%)权益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
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上市公司应当在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
施情况。
    上市公司应当在存续期限届满前六个月披露提示性公告,说明即将到期的本
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上市公司应当至迟在存续期限届满时披露到期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
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届满后的处置安排。拟展期的,应对照《4
号指引》第九条的披露要求逐项说明与展期前的差异情况,并按本员工持股计划
的约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确定依据、持有人数量及其认购
金额、资金规模、股票来源、股票规模、购买价格、权益归属安排、业绩考核指
标等事项,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享有表决权的持
有人所持 50%以上(不含 50%)权益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业绩考
核指标的变更须经股东大会另行审议通过。
                                     3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由管理委员会清算,按照持有人所
持份额进行分配。
    当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在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资产均为货币资金
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除前述自行终止、提前终止外,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应当经出
席持有人会议的享有表决权的持有人所持 50%以上(不含 50%)权益同意并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相关决议。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