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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格力电器: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2019-04-29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向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以及《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珠海格力电器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维护公司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 2018 年度的工作中,我们通过和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人员的电话沟通、
会晤,现场了解情况、听取管理层汇报等多种方式,主动获悉公司的生产经营情
况和财务状况,按时出席公司 2018 年的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针
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为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建言献策,现针对 2018
年度的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年度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含通讯表决会议),其中独立董事王如竹、卢
馨应参加 7 次,实际参加 7 次;独立董事郭杨应参加 6 次(2018 年 12 月 24 日
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不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实际参加 6 次。另外,独
立董事卢馨、王如竹出席了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

               本年度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发表独立
  姓 名
               董事会次数     (次)     (次)     (次)    意见(次)
  王如竹            7            7           0         0           6
 郭     杨          6            6           0         0           5
 卢     馨          7            7           0         0           6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在 2018 年的工作当中,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的规定,独立、审慎地履行独立董事责任和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作用,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结合相关情况针对以下事项、议案发表了独
立意见:

       1、2018 年 4 月 25 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对外担保情况、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2018 年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续聘会计师事务所、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7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事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
见。

       2、2018 年 4 月 26 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就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担保事项、衍生品投资
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   2018 年 6 月 4 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就《关于调整与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8 年 8 月 30 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就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对外担保情况、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2018 年
半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
浙江盛世欣兴格力贸易有限公司调整 2018 年关联交易额度等事项、议案发表了
独立意见。

       5、2018 年 10 月 29 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就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担保事项、衍生品投资、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8 年 12 月 30 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就董事会换届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在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主动关注公司经营动态,及时获悉重大事项进展

     2018 年度,通过和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人员的电话沟通、会晤,现场了
解情况等、听取管理层汇报等多种方式,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
况。同时,密切关注外界媒体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
进展情况,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认真审阅议案相关材料,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对议案做出独立判断

    相关工作开展过程中,我们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珠海格力电器股份
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和《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
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
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
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积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合法合规

    我们主动了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开展情况,促进公司规范开展信息披露工
作,即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维护公
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4、关注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开展,严格履行相关职责

    我们各自作为公司董事会下设的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
会等专门委员会成员,严格履行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对相关事项提出意见和建
议,推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有效发挥作用。

5、加强自身学习,强化独立董事履职能力

    我们及时关注相关法律、法规的更新,通过加强自身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
力,强化保护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出意见
和建议。

四、公司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我们认为公司已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了符合公司自
身实际经营状况的现代企业制度和治理结构,公司运作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健全。

五、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19 年,我们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在此诚挚感谢公司相关
人员在以往的工作中给予的积极配合和有效支持。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如竹、卢   馨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本页无正文,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签字
页)

    独立董事:




             王如竹                                卢   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