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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电器: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0-11-03  

                           广东非凡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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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0)粤非凡律法字第 15 号


致: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广东非凡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珠
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格力电器”或“公司”)的委托,指派
本所律师邵长富、王振兴出席格力电器于 2020 年 11 月 2 日召开的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以下简称
“本次会议”或“会议”),并依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称
“股东大会规则”)及《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格力电器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核
和见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会议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
行了审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
验证。
   广东非凡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本次会议决议一并公告,并依
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
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3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
于 2020 年 11 月 2 日召开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已
于 2020 年 10 月 14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了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列明了本次
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表决方式、参
会方式、网络投票操作流程、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内容。
    上述通知中所述的股东大会已于 2020 年 11 月 2 日下午 15:00
在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召开时间、地点与及其他事项同公司公告内
容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
平台。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 年 11
月 2 日(星期一)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投票时间为 2020 年 11 月
2 日(星期一)9:15~15:00 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根据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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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手续及投票文件,出席现场会议并参与现场投票的股东或委托代
理人 47 名,代表股份 1,770,486,194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9.8991%。
除上述股东以外,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本所律师。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会议召集人以及上述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符
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 911
名,代表公司股份 1,038,229,04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7.5331%。
    三、关于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如下:
    议案一、《2020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议案二、《关于选举程敏女士为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验证,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与《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珠海格力
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
暨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的公告所列议案一
致,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
法有效。


    四、关于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上述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
并按《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根
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所向公司提供的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资料,
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并当场公布表决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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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
    (二)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赞成票数
                    议案名称                               赞成票数
                                                                               占比

议案一、《2020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2,808,657,836                         99.9980%


议案二、《关于选举程敏女士为第十一届
                                                         2,714,573,518        96.6482%
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上述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
通过。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股东大
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及召开程
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
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三份,经本所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
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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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广东非凡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字页)




                                                               广东非凡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邵长富




                                                                  经办律师:邵长富




                                                                  经办律师:王振兴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