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电器:格力电器:独立董事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2021-05-27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回购
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合法合规。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
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
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及《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
购股份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珠海
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并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
激励,以此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构建管理团队持股的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
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推动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与收益共享,提升公司
整体价值。
3.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为公司的自有资金,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75 亿元(含)且不超过 150 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70 元/股。目前公司
现金流稳健,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
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社会公众股份合法、合规,既是必要的,也是
可行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方案。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姝威、王晓华 、邢子文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本页无正文,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
份方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姝威 王晓华 邢子文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