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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格力电器:关于首次实施第三期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公告2021-06-01  

                         证券代码:000651          证券简称:格力电器        公告编号:2021-034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实施第三期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6 日召开第
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
案》(以下简称“第三期回购”),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 A 股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75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50 亿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0
元/股。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并于 2021 年 5 月 27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1-032)。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的
相关公告。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公告。现将公司首
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
第三期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 490,700 股,占公司截至 2021 年 5 月 31
日总股本的 0.008%,最高成交价为 56.11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55.89 元/股,
支付的总金额为 27,458,779.00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回购方案。

    二、 其他说明
    1、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
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 十
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
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3)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首次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
发 生 之 日 前 五 个 交 易 日 公 司 股 票 累 计 成 交 量 356,625,554 股 的 25% ( 即
89,156,388 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1)开盘集合竞价;(2)
收盘前半小时内;(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4、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
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