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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格力电器:格力电器:2020年年度股东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7-01  

                         证券代码:000651             证券简称:格力电器            公告编号:2021-044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议案被否决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2021 年 6 月 30 日(星期三)15:00
    2、 召开地点:广东省珠海市前山金鸡西路
    3、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 召集人:董事会
    5、 主持人:独立董事王晓华先生(公司董事长董明珠女士因工作原因以视
频接入的形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独立董事王晓华先生
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3,41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3,145,465,97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5820%。
    其 中 : 通 过 现 场 投 票 的 股 东 80 人 ,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的 公 司 股 份 数
1,780,162,568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890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33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1,365,303,406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6916%。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3,41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
股份数 1,698,224,89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468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332,921,48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77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33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1,365,303,40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6916%。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

    三、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
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20,883,7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185%;反对
9,680,5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78%;弃权 14,901,71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505,7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7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73,642,6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525%;反对
9,680,5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700%;弃权 14,901,71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505,7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775%。
    (二)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21,462,0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369%;反对
8,923,8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837%;弃权 15,080,104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602,3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7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74,220,9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865%;反
对 8,923,8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255%;弃权 15,080,10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602,3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880%。
    (三)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财务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22,060,5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559%;反对
8,652,1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51%;弃权 14,753,276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600,8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6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74,819,4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218%;反对
8,652,1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095%;弃权 14,753,276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600,8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687%。
    (四)审议通过了《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22,013,0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544%;反对
8,651,8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51%;弃权 14,801,076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646,5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7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74,771,9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190%;反对
8,651,8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095%;弃权 14,801,076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646,5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716%。
    (五)审议通过了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27,340,7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238%;反对
8,630,5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44%;弃权 9,494,643 股(其
中 , 因未 投票 默认 弃 权 6,595,862 股) ,占 出席 会议 所 有股 东所 持股 份 的
0.30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80,099,6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327%;反对
8,630,5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082%;弃权 9,494,643 股(其
中 , 因未 投票 默认 弃 权 6,595,862 股) ,占 出席 会议 中 小股 东所 持股 份 的
0.5591%。
    (六)审议通过了 《关于拟聘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46,405,2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3.6715%;反对
171,471,1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4514%;弃权 27,589,5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687,4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87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99,164,2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2783%;反对
171,471,1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971%;弃权 27,589,5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687,4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246%。
    (七)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1 年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25,665,8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705%;反对
9,253,7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942%;弃权 10,546,331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695,9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3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78,424,7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341%;反对
9,253,7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449%;弃权 10,546,331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695,9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210%。
    (八)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82,770,7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8.9317%;反对
652,427,4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0.7418%;弃权 10,267,79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670,5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2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35,529,6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0.9772%;反对
652,427,4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8.4182%;弃权 10,267,79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670,5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046%。
    (九)审议通过了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77,833,4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547%;反对
10,140,6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612%;弃权 10,643,71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727,4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8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77,440,5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761%;反对
10,140,6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971%;弃权 10,643,71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727,4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268%。
    (十)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
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97,408,0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9.3971%;反对
599,342,6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9.0542%;弃权 48,715,27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660,8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1.54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50,166,9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1.8391%;反对
599,342,6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5.2923%;弃权 48,715,27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660,8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2.8686%。
    (十一)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80,622,1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8.8634%;反对
645,459,2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0.5203%;弃权 19,384,58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320,8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1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33,381,0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0.8507%;反对
645,459,2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8.0079%;弃权 19,384,58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320,8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415%。
    (十二)审议通过了 《关于<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
计划(草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59,938,1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5.7496%;反对
459,764,4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0.9809%;弃权 71,646,49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302,6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26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66,797,7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8.7076%;反
对 459,764,4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0735%;弃权 71,646,49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302,6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2189%。
    (十三)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
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86,728,1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6.9721%;反对
433,300,2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9.7732%;弃权 71,320,78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73,4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25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93,587,7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0.2851%;反对
433,300,2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5151%;弃权 71,320,78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73,4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1998%。
    在第九项议案的表决过程中,关联股东董明珠(持有公司股票 44,488,492
股 )及 其一 致 行动 人 珠海 明 骏投 资 合伙 企 业( 有 限 合伙 ) (持 有 公司 股 票
902,359,632 股)均已依法回避表决。
    在第十二、十三项议案的表决过程中,关联股东董明 珠(持有公司股票
44,488,492 股)及其一致行动人珠海明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
司股票 902,359,632 股)、庄培(持有公司股票 5,955,202 股)、谭建明(持有
公司股票 1,297,300 股)已依法回避表决。
    第十项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上述议案的表决,公司未知上述出席本次会议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非凡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邵长富、陈勇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集及召开
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非凡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