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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格力电器:关于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关联交易风险处置预案2022-04-30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022 年关联交易风险处置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贷款业务的风险,维护财务公司资金安

全,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章 组织机构职责

    第二条 财务公司成立贷款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

导小组”),由财务公司总经理任组长,由副总经理任副组长,领导小

组成员包括:信贷部部长、风险控制部部长、审计部部长、投资部部

长、结算部部长、综合管理部部长。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贷款风险

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具体工作由财务公司信贷部负责,办公地点设在

财务公司信贷部。

    第三条 “贷款风险”的应急处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贷款风险的应急处理工作由领导小

组统一领导,对财务公司董事会负责,具体负责贷款风险的防范和处

置工作。

   (二)及早预警,及时处置。对贷款风险做到早发现、早报告,

并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化解,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

   (三)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筹划
落实各项防范化解风险措施,相互协调,共同控制和化解风险。

   (四)防化结合,重在防范。信贷部、风险控制部、审计部等应

加强对风险的监测,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并从控股股东、集团成员单

位或监管部门及时了解信息,监控做到及时有效,提高应对各类突发

性风险的能力。

                       第三章 信息与报告

    第四条 建立贷款风险报告制度。报告分为定期不定期两种,均

由财务公司信贷部起草,向领导小组汇报,并根据该报告整理风险评

估报告报财务公司董事会。

     第五条 定期报告主要内容为:

    (一)借款人在财务公司贷、存款时点数;

    (二)借款人经营状况、财务指标;

    (三)可能对贷款在未来造成影响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

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四)对以上各项情况的风险分析评估。

    第六条 临时报告的内容包括:借款人在财务公司存、贷款异动,

借款人突发性事件及该事件对财务公司贷款可能造成的影响,财务公

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第七条 当贷款出现异常时,领导小组应及时向监管机构了解信

息,整理分析后形成书面报告递交财务公司董事会。对贷款风险,任

何部门、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四章 应急处置
       第八条 贷款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理机制:

       (一)借款人在财务公司贷款虽未到期,但已出现欠息情况;

       (二)借款人在财务公司贷款出现逾期未还情况;

       (三)借款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

大事项;

       (四)借款人发生可能影响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

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五)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机构贷款出现逾期情况;

       (六)借款人在财务公司贷款抵质押物评估价值低于贷款本息的

情况;

       (七)借款人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30%或连续 3 年亏损超

过注册资本金的 10%;

       (八)借款人违法违规受到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九)借款人出现其他可能对财务公司贷款带来安全隐患的事

项。

       第九条 遇到贷款风险,领导小组立即启动应急处理程序,组织

人员敦促借款人提供详细情况说明,并多渠道了解情况,必要时可进

驻现场调查发生贷款风险原因,分析风险的动态,同时,根据风险起

因和风险状况,落实风险化解预案规定的各项化解风险措施和责任,

并制定风险应急处理方案。应急处理方案应当根据贷款风险情况的变

化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

       第十条 应急处理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建立应急处理小组;

   (二)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和应采取的措施,应完成的任务以及应

达到的目标;

   (三)各项化解风险措施的组织实施;

   (四)化解风险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和指导。

  (五)财务公司信贷部经过调查,认为借款人有不具备偿还贷款本

金及利息的情况下,财务公司应通过冻结借款人账户、追究保证人责

任、处置贷款抵质押物等措施保证收回贷款本息。

    第十一条 财务公司要积极采取措施,进行风险自救,避免风险

扩散和蔓延。财务公司应视情况暂缓或停止发放借款人新增贷款,组

织回收资金。同时,对未到期的贷款寻求机会转让给其他金融机构的

及时收回贷款本息。

    第十二条 财务公司与借款人召开联席会议,由领导小组和借款

人相关负责人共同列席,寻求解决风险的办法,必要时共同起草文件

向财务公司控股股东请示,力求将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降到最低,确

保财务公司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均不受影响。

    第十三条 有关部门应根据应急处理方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

风险处理小组的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各项化险

措施,积极做好风险处置工作。

                      第五章 后期处置

    第十四条 贷款风险平息后,财务公司应重新对贷款风险进行评

估,调整相关信贷政策。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贷款业务的监督,防范产
生新的信贷风险。

    第十五条 财务公司信贷部对贷款风险产生的原因、造成的后果

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更加有效地做好贷款风险的

防范和处置工作。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