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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 九 州:诉讼事项公告2002-05-17  

						                            福建九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事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 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公司于日前收到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厦经初字第14号)一份,
现公告如下: 
    1995年3月15日,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与福建九州集团装饰工程公司签订
一份借款合同,借款本金199.22万,利息1684910.67元。借款合同由福建九州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担保。 
    由于福建九州集团装饰工程公司只归还本金8800元,其余借款本金199.22万
及利息1684910.67元未还,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现法院判决
如下:
    1、 福建九州集团装饰工程公司在判决生效起十日内归还借款本金199.22万
及利息。 
    2、 本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特此公告 
 
                                     福建九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