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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科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5-21  

						金科股份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20 日召开了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相关事项。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
们对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
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
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卓越共赢计划暨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
见

      独立董事黎明先生、程源伟先生认为:1、公司实施卓越共赢计划暨2019年
至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通过职工大会征求意见,员工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自愿参与,不存
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计划的情形。

      3、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计划,并同意将本计划草案及摘要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姚宁先生认为:上市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人数较多,同时
上市公司计提专项基金会造成资金占用,且交易涉及二级市场,会造成股价的波
动,故本人对中小股东的利益的影响无法判断。
金科股份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二、关于公司《卓越共赢计划暨员工持股计划之一期持股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黎明先生、程源伟先生认为:1、公司实施卓越共赢计划暨 2019
年至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之一期持股计划(以下简称“一期持股计划”)不存在
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
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通过职工大会征求意见,员工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自愿参与,不存
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计划的情形。

     3、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实施一期持股计划, 并同意将该一期持股计划草案及摘
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姚宁先生发表意见与前述事项相同。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黎明       程源伟    姚宁
                                            二○一九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