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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科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3-18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6 日召开了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相关事项。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
对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
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
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部分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是满足金融机构要求、支持参股公司经营发
展,有利于参股公司的开发建设,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原则上与其他
股东根据合资合作协议的约定,按持股比例对参股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如根据金
融机构要求,公司超过持股比例提供担保,为进一步防范担保风险,则公司提供
担保后将要求其他股东或者参股公司提供反担保,担保公平、对等。该对外担保
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交易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对部分
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增加担保额度事宜。

    二、关于公司与合作方按股权比例调用控股子公司富余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与合作方按股权比例调用控股子公司富余资金的行为,是基于合作
协议的相关约定,为盘活项目公司存量资金,加快资金周转,且公平对待项目公
司所有股东,公司调用控股子公司富余资金而使得其他股东享有同等权利而引起
财务资助,该财务资助公平、对等、风险可控,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对公司
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公司与合作方按股
权比例调用控股子公司富余资金事项。

    三、关于关联自然人向公司购买商铺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销售行为,不影响公司独立性;本次关联交易遵
循了市场定价原则及公司的管理制度,交易价格符合该商铺的市场销售价格,价
格公允,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联
交易事项。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朱宁   王文   胡耘通
                                            二○二一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