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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科股份: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02  

                        金科股份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召开了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相关事项。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
对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
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
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通知要求进行
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对已制定内控管理制度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并针对重点问题
进行了自查,保证了内控制度的时效性。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其内容
和操作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对关联交易、对外
担保、资金使用等重点活动的内部控制全面、具体,保证了公司的经营管理的正
常进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1 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编制,反映了公司
治理和内部控制实际情况,2020 年公司内部控制建设有序进行。同意公司披露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三、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相关薪酬管理办法和实际经营情况而制定的 2020 年度时任董事长
金科股份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规定,
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公司决策及经营管理水
平,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 2020 年度
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四、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 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
净利润为 4,576,539,620.42 元,提取 10%法定盈余公积 457,653,962.04 元后,
加上年初留存的未分配利润,扣除 2020 年派发的普通股现金红利,公司母公司
2020 年末未分配利润为 9,020,385,949.09 元。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以公司总股本 5,339,715,816 股剔除需回
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8,290,000 股为基数(即以 5,331,425,816 股为基数),向除
上述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股东以外的公司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50 元(含税),共派送现金红利 2,399,141,617.20 元;本年度公司不进行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存至下一年度。若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公司分配基数发生变动(如: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
债转股、股份回购、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情形),公司将按分配总额不变的原
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以上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回报公司全体股东及公司长远发展资金需求情
况,我们同意上述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
施。

       五、关于公司聘请 2021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从事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会计报表审计资格。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过
去审计工作所表现的专业水准,具备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专业胜任能力,且能保
持独立。公司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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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六、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对外担保及控股股东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以及中国证监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
员会联合发布的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等相关规定,现就公司 2020 年度对外担保及控股股东占用资金情况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经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和落实,公司 2020 年度期间除因生产经营
需要为参股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外,其余均是对控股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相互间提
供的担保,不存在对其他合并口径外的单位、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朱宁       王文    胡耘通
                                              二○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