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科股份:关于开展供应链资产支持证券业务的公告2021-04-27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供应链资产支持证券业务的公告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1-057 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保理公司受让上
游供应商、施工方对公司及其项目公司的应收账款总计不超过 20 亿元,并以此
开展资产证券化融资工作;
●本次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实施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资产证券化业务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本次资产证券化业务以上游供应商、施工方对公司及其项目公司的应收账
款为标的资产开展,相关方案还需报相关监管部门审批通过。
公司拟通过保理公司受让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
的上游供应商、施工方等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应收账款债权的方式开展供应链资产
支持证券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产支持证券基本情况
(一)发行产品总额度:不超过 20 亿元(含),分期发行;
(二)挂牌转让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基础资产:供应商、施工方等因向债务人提供货物或服务等基础交易
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应收账款债权;就保理公司基于保理合同、基础合同、付款确
认文件及其它协议(具体名称及形式以届时每期发行为准)等而对债务人、共同
债务人享有的要求支付基础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的权利;
(四)产品期限:各期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限预期不超过 1 年,具体各期资
产支持证券存续年限情况根据监管机构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以当期资产支
持证券发行文件为准;
(五)票面利率:根据市场状况确定,以当期资产支持证券发行文件为准;
(六)发行对象: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
(七)增信措施: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为债务人,公司作为共同债务
人,对债务人应履行的应付账款项下的付款义务承担共同付款责任。
二、审批情况
本次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事项已经 2021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一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授权事宜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
权办理资产支持证券设立及发行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根据资产支持证券的设立进度与相关主体签署所需的必要文件,包括
但不限于签署公司作为共同债务人出具的《付款确认书》及其它文件,确认入池
应收账款债权真实、合法、有效,并同意公司按照前述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二)根据法律规定、监管机构要求和市场情况自主确定及调整交易主体、
交易方案、委任或变更中介机构;
(三)办理与资产支持证券发行相关的交易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有关的、在
中国法律及规定的要求下于中国各相关机构所需进行的任何审批、登记、备案和
/或任何形式的程序;
(四)办理与资产支持证券设立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四、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