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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钨高新: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11-27  

                        证券代码:000657          证券简称:中钨高新             公告编号: 2021-95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事项。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11 月 26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1 年 11 月 26 日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1 月 26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钻石路 288 号钻石大

厦 10 楼)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仲泽

    6、合规性: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8 人,代表股份 551,028,65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1.312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

份 363,86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33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

表股份 550,664,79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1.2788%。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

    3、受新冠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影响,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

通过视频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董事会

向本次股东大会提交了 4 项议案,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现场或网络投票表决,

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0,998,9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6%;反对

29,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681,4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81%;反对

29,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1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550,984,3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44,3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666,8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8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44,3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11%。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1,028,6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711,1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五矿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711,1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711,1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文梁娟、吴俊超

    3、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合法,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