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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洋集团:代办股份转让股份确权公告2004-03-23  

						         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办股份转让股份确权公告

  鉴于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洋集团")已于2002年9月20日起终止上市,根据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04年3月16日与"海洋集团"签订的《推荐恢复上市、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将为"海洋集团"提供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依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股份有限公司终止上市后续工作的指导意见》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试点办法》、《退市公司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及重组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就"海洋集团"原流通股份代办转让开户、确权和转托管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份终止上市情况
  终止上市股票种类:A股
  股票简称:ST海洋
  股票代码:000658
  2002年9月1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海洋集团"作出了《关于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02]59号),"海洋集团"从2002年9月20日起终止上市。2002年9月20日, "海洋集团"公司董事会刊登了终止上市公告。(上述公告已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报刊上)
  "海洋集团"终止上市股份退出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的相关手续已于2003年1月3日办理完毕。
  2004年3月16日"海洋集团"与主办券商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副主办券商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协议书》。
  二、"海洋集团"原流通股股东办理开户、股份转托管和确权的手续及安排
根据《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试点办法》的规定,"海洋集团"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流通股份(简称"原流通股份")可进行代办股份转让。进行股份转让前,持有"海洋集团"原流通股份的投资者(以下简称"原股东")需办理股份转托管和确权手续。尚未开立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账户(以下简称"股份转让账户")的原股东需开立股份转让账户。
  (一)股份转让账户的开立
  1、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他具有代办股份转让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代办券商")所属营业部均受理开立股份转让账户的申请。已开立股份转让账户的投资者不必重新开户。
具有代办股份转让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名单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1)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 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7)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2)闽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3)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4)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6)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7)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以上证券公司属下营业部的地址、咨询电话可登录代办股份转让信息披露平台(www.gfzr.com.cn)查询。
  2、投资者开立股份转让账户需提交以下资料:
  (1)个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二)原股东的股份确权和转托管
  1、办理股份确权和转托管的开始时间为:2004年4月13日。
  2、原股东所持有的股份需要进行股份确权,并转托管至所开立的股份转让账户中。股份确权和转托管可以到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他代办券商所属营业部办理手续。
  3、办理股份确权和转托管手续时,除携带本公告股份转让账户开立条款中所述资料以外,还应该携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股份转让账户卡,并填妥《非上市公司股份确权申请表》。
  4、原股东可以将股份转托管至具有代办股份转让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中的任何一家。
  5、办理股份确权手续费用标准:
  (1)股份不需过户
  个人:10元/每笔;机构:30元/每笔。
  (2) 股份需过户
  除按上述标准收费外,还须向过户双方各收取:
  A类股份,转让股数×转让价格×0.3%(手续费)+转让股数×转让价格×印花税率。
  6、股份确权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可向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咨询。
  (三)签订委托协议和开立资金账户
  投资者进行股份转让前,应在充分了解参与代办股份转让所面临投资风险的基础上,签署《风险揭示书》,并与证券营业部签订《委托转让协议书》,开立资金账户。
  (四)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五(遇有节假日除外):9∶00-11∶30,13∶00-15∶00。
  三、股份开始转让时间
  按有关规定,自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海洋集团"签订《协议书》后的第45个工作日,"海洋集团"股份开始代办转让。《代办股份转让公告》将在股份开始转让前五个工作日通过代办股份转让信息披露平台(www.gfzr.com.cn)发布。
  "海洋集团"股份开始代办转让后,信息公告通过代办股份转让信息披露平台(www.gfzr.com.cn)披露。
  四、特别提请原股东注意的事项
  "海洋集团"股份正式转让后,办理股份确权和转托管手续时,其股份需要经过十个工作日后方能到账,并可开始转让。敬请原股东尽快办理股份确权和转托管手续。
  五、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长江证券 027-65799964
  咨询时间:每周一至周五9:00-11:30,13:00-15:00
  咨询电话:海洋集团0592-2516996
  咨询时间:每周一至周五9:00-11:30,14:00-17:00

            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00四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