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于2月12日接到第二大股东西安飞天科工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出让方)和北京清华科技园发展中心(简称受让方)的通知,知悉该两公司已于2月12日签订了《关于转让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海洋”)法人股股份的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出让方将其持有的“ST海洋”法人股21,661,355股(占“ST海洋”总股本的13.79%)全部转让给受让方。 二、本次股份转让价为每股2.206元,共计转让价款为人民币47,784,949.13元。 目前转让双方正按国家有关法规办理有关手续,本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谨慎判断。 特此公告。 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