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公告2001-03-02  

						                 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我公司第二大股东西安飞天科工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在2001年2月12日与北京清华科技园发展中心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见2月13日《证券时报》提示性公告),根据《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股份转让、过户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以上股份转让协议,西安飞天科工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所持我公司法人股21,661,355股全部转让给北京清华科技园发展中心,转让后,西安飞天科工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不再持有我公司的股份。
  二、北京清华科技园发展中心受让以上股份后,将持有我公司法人股21,661,355股(占我公司总股本的13.79%)、成为我公司的第二大股东,股权性质为法人股。
  三、以上股份转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206元,转让总金额为47,784,949.13元。
  四、此次股权转让后,我公司的总股本未发生变化,转让前前三名股东为: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备注
  1      福州牛津-剑桥科技发展公司    31,339,000     法人股
  2      西安飞天科工贸集团公司        21,661,355     法人股
  3      厦门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4,306,249     国有股
  转让后前三名股东为: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备注
  1      福州牛津-剑桥科技发展公司    31,339,000     法人股
  2      北京清华科技园发展中心        21,661,355     法人股
  3      厦门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4,306,249     国有股
  五、截止本公告日之前六个月内,除西安飞天集团派出的监事雷嘉在2000年12月卖出于2000年7月31日买入的5800股ST海洋股票外(其收益6000多元上交上市公司),我公司及我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买卖我公司已上市流通股份的行为,我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已上市流通股份已按有关规定冻结。另外,西安飞天集团公司高管人员张根宝曾在2000年12月卖出于2000年7月31日购进的5800股ST海洋股票(其收益6000多元上交上市公司)。
  六、截止本公告日,我公司与股份受让方北京清华科技园发展中心没有产权关联关系。
  特此公告。

                                    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1年3月2日 
----------------------------------------------------------------------------------------------
    西安飞天科工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出让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的公告 

  本公司已与北京清华科技园发展中心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根据《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司于2001年2月12日与北京清华科技园发展中心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根据该转让协议,本公司将所持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海洋”)法人股21661355股全部转让给北京清华科技园发展中心,转让后,本公司将不再持有“ST海洋”股份。
  二、以上法人股转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206元,转让总金额为47784949.13元。
  三、以上股权转让事宜已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同意。
  四、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未持有“ST海洋”已上市流通股份的行为。
  五、本公告日之前六个月内,除高管人员张根宝在2000年12月卖出于2000年7月31日买入的5800股“ST海洋”股票外,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买卖“ST海洋”已上市流通股份的行为。
  六、截止本公告日,不存在包含禁止或限制本次出让股份转移条款的合同、协议或其它文件,也不存在判决、裁决或其它原因限制本次转让股份的转移。
  特此公告。

                                     西安飞天科工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01年3月2日    
------------------------------------------------------------------------------------------------
        北京清华科技园发展中心关于受让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的公告 

  根据《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的有关规定,现将我中心受让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我中心与西安飞天科工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01年2月12日签定股份转让协议,受让其所持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21,661,355股,受让价每股人民币2.026元,受让总价款47,784,949.13元。该项转让款均由我中心以自有资金支付。
  二、我中心是清华大学全资企业法人,全民所有制,1994年8月1日成立,法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华业大厦四层,法定代表人梅萌,注册资金40116万元。主营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清华大学科技园的开发、建设、经营,销售商品房、销售电子产品等。
  三、以上转让事宜已经我中心董事会批准同意。
  四、我中心与出让方西安飞天科工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无任何产权关系。
  五、本公告之日以前六个月内,我中心、我中心关联机构、我中心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均未持有及买卖“ST海洋”流通股。
  特此公告。

                                        北京清华科技园发展中心
                                        2001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