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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 海 洋:重大诉讼事项2002-04-03  

						    公司于2002年4月3日接到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判
决如下:
    一、被告怡安(厦门)无纺布有限公司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
厦门市分行代垫银行承兑汇票款390万元及利息。
    二、被告本公司对被告怡安(厦门)无纺布有限公司的上述
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