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于2002年4月3日接到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判 决如下: 一、被告怡安(厦门)无纺布有限公司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 厦门市分行代垫银行承兑汇票款390万元及利息。 二、被告本公司对被告怡安(厦门)无纺布有限公司的上述 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