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高新: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2020-05-26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
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
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第五条规定:“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
块因素影响,上市公司股价在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
幅超 20%的,上市公司在向中国证监会提起行政许可申请时,应充分举证相关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直系亲属等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高新”、“公司”)
于 2020 年 5 月 25 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分拆子公司上市事项。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区间段为 2020 年 4 月 22 日至 2020 年 5 月 22 日,涨跌幅计
算基准日为董事会决议日前第 21 个交易日(2020 年 4 月 21 日),该区间段内长
春高新股票(000661.SZ)、深证成指(399001.SZ)、 国证生物医药(399441.SZ)
的累计涨跌幅情况如下:
上市公司收盘价 深证指数 国证生物医药
日期
(000661.SZ) (399001.SZ) (399441.SZ)
2020 年 4 月 21 日 546.00 10,506.86 4,117.63
2020 年 5 月 22 日 650.30 10,604.97 4,331.91
期间涨跌幅 19.10% 0.93% 5.20%
期间涨跌幅(剔除大盘) 18.17%
期间涨跌幅(剔除行业) 13.90%
因此,按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
司字【2007】128 号)第五条的规定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公司
股价在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 20%。长春高
新股票在可能影响股价的敏感信息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无异常波动
情况。
特此说明。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