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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春高新: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6-24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
关规定,作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在审阅了相关会议资料并讨论后,我们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已提供本次聘任人员的个人简历,经审查其履历及相关资
料,未发现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有关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禁
止性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
之情形,上述人员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我
们认为:上述人员均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
人品德,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能力均符合担任其各自职务的任职资格。
同时,本次聘任人员的提名和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
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聘任姜云涛先生为总经理,同意聘任叶朋先生为常务副
总经理、王志刚先生为副总经理、李秀峰先生为副总经理、朱兴功先生为副总经
理兼财务总监、张德申先生为董事会秘书,以上人员任期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
期一致。
   二、关于公司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以购买非保本低风险理财产品的方式进
行现金管理事项的独立意见
   为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保
障公司日常经营、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对公司部分暂
时闲置自有资金以购买非保本低风险理财产品的方式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购买货币基金类、结构性存款类、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类、主动管理型信托类、
履约保证保险类、券商固定收益凭证类、债券基金类、券商理财计划类、资产管
理计划类、被动管理信托类等理财产品。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
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且在同一时点的现金管理资金余额不超
过上述额度,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统筹购买。
   我们认为:公司在保障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本次对公司部分暂时
闲置的自有资金以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方式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有效地提高资
金效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
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此页无正文,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春好                      张春颖                      张伟明




                                                       2021 年 6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