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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春高新: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自愿性公告2021-11-27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21-098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自愿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
 11月26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金磊先生的通知,基于对公司长期价值认可及对公司未
 来发展的信心,金磊先生于近日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票153,950股,
 共计45,888,420.50元。
       一、本次增持情况
       1、增持人员: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金磊先生
       2、增持目的:对公司长期价值认可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
       3、增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自二级市场买入
       4、增持股份情况:
         增持前持                                  本次增持                     增持后持
                       增持前持                                                             增持后持
姓名      股数量                                         数量       均价        股数量
                        股比例           日期                                                股比例
          (股)                                        (股)    (元/股)     (股)

                                  2021 年 11 月 25 日   143,950    298.10
金磊     34,491,755       8.52%                                                34,645,705      8.56%
                                  2021 年 11 月 26 日    10,000    297.72

        5、增持资金: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为其自有资金,本次增持属其个人行为。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 金磊先生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34,645,705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8.56%,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持股 5%以上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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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本次增持的持股 5%以上股东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增持后
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和短线交
易。
   3、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4、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持续关注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督促公
司股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买卖公司股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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