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62 证券简称:*ST天夏 公告编码:2020-042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增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股权登记日:2020 年 7 月 10 日。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7 月 20 日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0 年 7 月 20 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 年 7 月 20 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年7月20日 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地点:杭州市滨江区六和路 368 号 1 幢北四楼 A4068 室。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网络投票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 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 权。 6、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迟晨先生主持。会 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515,743,71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7.184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81,712,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4747%。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1.00 《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2,210,3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149%;反对 3,533,3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851%;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8,179,0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6759%;反对 3,533,3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3241%;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2.00 《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2,210,3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149%;反对 3,533,3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851%;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8,179,0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6759%;反对 3,533,3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3241%;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3.00 《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2,210,3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149%;反对 3,533,3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851%;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8,179,0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6759%;反对 3,533,3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3241%;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4.00 《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2,210,3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149%;反对 3,533,3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851%;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8,179,0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6759%;反对 3,533,3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3241%;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5.00 《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5,718,9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2%;反对 2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1,68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97%;反对 24,800股,占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6.00 《关于补选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5,718,9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2%;反对 1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9%;弃权9,4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1,68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97%;反对 1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8%;弃权9,4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传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何垭娟、吴卫勇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传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