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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安林业: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2022-05-07  

                         股票代码:000663       股票简称:永安林业     编号:2022-031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2 年 3 月 28 日、4 月 19 日分别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及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出
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将位于福建省三明市的面积为
26,125 亩的林木资产及其林地使用权资产[根据北京中林资产评
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中林评字【2022】82 号),截止
2022 年 3 月 1 日,资产评估价值为人民币 6013.3 万元]转让给
中林(三明)林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林三明”),转
让价格为人民币 6013.3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
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二、交易进展
    2022 年 5 月 5 日,公司与中林三明签署了《森林资源转让
协议书》,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出让方(甲方):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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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所:永安市燕江东路 819 号
    受让方(乙方):中林(三明)林业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三明市永安市南山路 2 号 7 幢 4 楼 411 室
    甲乙双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向乙方转让本协
议项下的森林资源事宜,本着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经协
商一致订立本协议如下:
    第一条   森林资源及所涉及的林地情况
    1.甲方将坐落于福建省三明市永安市境内的 26125 亩森林
资源转让给乙方,具体小班地块详见协议附表。
    2.乙方在签署本协议时已对本协议项下的森林资源状况进
行了必要的踏查,充分了解相关森林资源的状况,有能力做出自
己的判断和确认,自行承担盈亏风险。
    第二条   流转方式
    国有林地承包及林木资产转让(该流转方式不因不动产登记
部门的特殊要求而改变)。
    第三条   林地使用期限
    本协议项下之国有林地流转期限为 70 年,自本合同签订之
日起计算。
    第四条   森林资源转让款及付款方式
    1.本协议项下之森林资源转让款为人民币(小写)6013.30
万元(即人民币(大写)陆仟零壹拾叁万叁仟元整),其中:林
木资源转让费款为人民币(小写)5326.28 万元(即人民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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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写)伍千叁佰贰拾陆万贰仟捌佰元整),70 年期林地使用费为
人民币(小写)687.02 万元(即人民币(大写)陆佰捌拾柒万
零贰佰元整)。
    2.付款方式:
    (1)首期 51%森林资源转让款为人民币(小写)3066.7830
万元(即人民币(大写)叁仟零陆拾陆万柒仟捌佰叁拾元整)。
甲方在本协议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开具全额增值税发
票,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后【五】个工作日内将
相应款项支付至甲方帐户。(开户名称: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开户账号:
35101560026047870000)。
    (2)二期 39%森林资源转让款共计人民币(小写)2345.1870
万元(即人民币(大写)贰仟叁佰肆拾伍万壹仟捌佰柒拾元整),
根据甲乙双方各批次森林资源现场拨交进度计算各批次应付森
林资源转让款,即按各批次森林资产现场交接确认面积占本协议
约定的森林资源总面积比例计算。乙方在签订各批次森林资产现
场交接确认书后【五】个工作日内将相应款项支付至甲方帐户。
    (3)剩余 10%森林资源转让款,共计人民币(小写)601.3300
万元(即人民币(大写)陆佰零壹万叁仟叁佰元整),根据甲乙
双方各批次森林资源不动产权证转移登记发证进度计算各批次
应付森林资源转让款,即按各批次森林资产不动产权证转移登记
发证面积占本协议约定的森林资源总面积比例计算。乙方在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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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批次不动产权证书后【五】个工作日内将相应款项支付至甲方
帐户。
    第五条   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承诺上述转让给乙方的森林资源产权清晰,没有林权
纠纷,并解除在该森林资源上设定的任何他物权(如有),如森
林资源在流转期限内发生权属纠纷均由甲方负责解决。
    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不动产权证转移登记手续。
    3.本协议项下之森林资源登记至乙方名下后,甲方同意乙方
对该森林资源按乙方经营计划开展经营活动,并不得以任何理由
干涉乙方合法的经营管理,或收取、占有任何费用或财产。
    4.甲方应保证该森林资源在乙方使用期间的各项设施的完
整度及适用性,如出现有关设施无法使用的情况,乙方无需征得
甲方同意即可自行修缮或者新加,该等修缮及新加之任何设施于
流转期限届满后由甲方处置。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本协议项下之森林资源登记至乙方名下后,乙方应按照国
家及福建省当地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等的规定使
用该森林资源;乙方除支付本协议中所约定之费用外,不需向甲
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乙方负责不动产权证的转移登记工作。
    3.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因本协议项下之森林资源应享有的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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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补贴归乙方所有,如遇该森林资源之全部或部分被征用、征收、
占用的,所有补偿款归乙方所有。
    4.乙方在流转期限内,依法从该资源上获取的任何收益均归
乙方所有、由乙方处置,甲方保证不以任何理由参与分配,包括
但不限于该森林资源所属林地及其上之林木资源、林间作物、果
实等等。
    5.乙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处置全部或部分该森
林资源的,无需甲方同意。如该处置行为需履行相关部门的审批
程序的,甲方应配合乙方履行相关程序且明确表示同意乙方之行
为;如该处置行为不需履行相关部门的审批程序的,乙方可按照
经营计划处置全部或者部分该森林资源且无需甲方同意,处置方
式包括但不限于出租给第三人、实施抵押等。
    (三)甲乙双方共同的权利和义务
    不动产权证转移登记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甲乙双方各承担
50%。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违约方应赔偿给守约方由此
造成的所有直接经济损失,并支付给守约方森林资源转让费 10%
的违约金。
    2.若在上述森林资源产权转移登记过程中出现了无法办理
不动产权证登记发证的情形时,甲方应根据评估报告中对应的森
林资源资产评估结果将森林资源转让款在剩余 10%森林资源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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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款中相应扣减,若扣减不足则由甲方另行退款给乙方。
    第七条   协议效力
    1.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交不动产权登记中心一
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若涉及关联交易,则需要在甲
方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2.本协议的附件及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
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关于本次交易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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