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广电: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5
证券代码: 000665 证券简称: 湖北广电 公告编号:2019-021
转债代码:127007 转债简称:湖广转债
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 年 4 月 23 日,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八
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依据
2018 年 6 月 15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
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8]15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要
求,公司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
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 年修订)》(财会〔2017〕 7 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 年修订)》(财会
〔2017〕 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2017 年修
订)》(财会〔2017〕 9 号),于 2017 年 5 月 2 日发布了《企业会
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 年修订)》(财会〔2017〕 14
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
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
的列示,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资产负债表项目:
①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
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②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
“其他应收款”项目;
③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
项目;
④原“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⑤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
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⑥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
“其他应付款”项目;
⑦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2、利润表项目:
①新增“研发费用”项目,从“管理费用”项目中分拆“研发费
用”项目;
②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分拆“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
项目。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除上述项目
变动影响外,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对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
收入、净利润均无实质性影响。
3、新金融工具准则:
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
以及其他相关规定。2019 年 1 月 1 日起,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
发布的新金融工具相关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
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
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
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所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变更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变更后的
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
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据此同意公司此次会
计政策变更。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
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
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