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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鸿控股: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2019-09-03  

						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金鸿控股          公告编号:2019-081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变更议案;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
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9 年 9 月 2 日下午 14 时 30 分

    2、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华西里二区 18 号楼 2 层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记名书面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王议农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1、现场出席与网络投票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8 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95,775,49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4703%。其
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99,861,5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373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95,913,97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965%。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 3 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
543,1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98%。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外的其他股东。

    2、公司高管及律师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及高管人员出席了此次会议,北京市中伦律师
事务所刘涛、张一鹏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做法律见证。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的议案>》

    (1)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

    同意此 项议 案为 295,773,499 股, 占出席 会议所 有股 东所持 表决 权的

99.9993%;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0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 541,125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18%;反对 2,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82%;弃权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2)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

    同意此 项议 案为 295,773,499 股, 占出席 会议所 有股 东所持 表决 权的

99.9993%;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0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 541,125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18%;反对 2,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82%;弃权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3)本次交易的价格及定价依据

    同意此 项议 案为 295,773,499 股, 占出席 会议所 有股 东所持 表决 权的

99.9993%;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0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 541,125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18%;反对 2,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82%;弃权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4)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损益的归属

    同意此 项议 案为 295,773,499 股, 占出席 会议所 有股 东所持 表决 权的

99.9993%;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0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 541,125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18%;反对 2,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82%;弃权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5)审计、评估基准日

    同意此 项议 案为 295,773,499 股, 占出席 会议所 有股 东所持 表决 权的

99.9993%;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0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 541,125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18%;反对 2,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82%;弃权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6)交割日

    同意此 项议 案为 295,773,499 股, 占出席 会议所 有股 东所持 表决 权的

99.9993%;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0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 541,125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18%;反对 2,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82%;弃权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7)交易对价的支付方式

    同意此 项议 案为 295,773,499 股, 占出席 会议所 有股 东所持 表决 权的

99.9993%;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0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 541,125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18%;反对 2,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82%;弃权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8)债权债务承担

    同意此 项议 案为 295,773,499 股, 占出席 会议所 有股 东所持 表决 权的

99.9993%;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0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 541,125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18%;反对 2,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82%;弃权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9)人员安置
    同意此 项议 案为 295,773,499 股, 占出席 会议所 有股 东所持 表决 权的

99.9993%;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0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 541,125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18%;反对 2,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82%;弃权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10)标的资产的权属转移和违约责任

    同意此 项议 案为 295,773,499 股, 占出席 会议所 有股 东所持 表决 权的

99.9993%;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0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 541,125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18%;反对 2,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82%;弃权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11)决议有效期

    同意此 项议 案为 295,773,499 股, 占出席 会议所 有股 东所持 表决 权的

99.9993%;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0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 541,125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18%;反对 2,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82%;弃权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12)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同意此 项议 案为 295,773,499 股, 占出席 会议所 有股 东所持 表决 权的
99.9993%;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0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 541,125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18%;反对 2,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82%;弃权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2、审议通过《<关于<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此 项议 案为 295,773,499 股, 占出席 会议所 有股 东所持 表决 权的

99.9993%;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0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 541,125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18%;反对 2,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82%;弃权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3、审议通过《<关于签署资产出售协议的议案>》

    同意此 项议 案为 295,773,499 股, 占出席 会议所 有股 东所持 表决 权的

99.9993%;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0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 541,125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18%;反对 2,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82%;弃权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4、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同意此 项议 案为 295,773,499 股, 占出席 会议所 有股 东所持 表决 权的

99.9993%;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0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 541,125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18%;反对 2,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82%;弃权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5、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此 项议 案为 295,773,499 股, 占出席 会议所 有股 东所持 表决 权的

99.9993%;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0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 541,125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18%;反对 2,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82%;弃权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6、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
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同意此 项议 案为 295,773,499 股, 占出席 会议所 有股 东所持 表决 权的

99.9993%;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0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 541,125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18%;反对 2,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82%;弃权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7、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同意此 项议 案为 295,773,499 股, 占出席 会议所 有股 东所持 表决 权的

99.9993%;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0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 541,125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18%;反对 2,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82%;弃权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8、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同意此 项议 案为 295,773,499 股, 占出席 会议所 有股 东所持 表决 权的

99.9993%;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0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 541,125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18%;反对 2,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82%;弃权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的议案>》

    同意此 项议 案为 295,773,499 股, 占出席 会议所 有股 东所持 表决 权的

99.9993%;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0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 541,125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18%;反对 2,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82%;弃权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10、审议通过《<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
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同意此 项议 案为 295,773,499 股, 占出席 会议所 有股 东所持 表决 权的
99.9993%;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0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 541,125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18%;反对 2,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82%;弃权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11、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所涉及的审计报告、备考审阅
报告、评估报告及估值报告的议案>》

    同意此 项议 案为 295,773,499 股, 占出席 会议所 有股 东所持 表决 权的

99.9993%;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0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 541,125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18%;反对 2,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82%;弃权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12、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的议案>》

    同意此 项议 案为 295,773,499 股, 占出席 会议所 有股 东所持 表决 权的

99.9993%;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0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 541,125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18%;反对 2,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82%;弃权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13、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说明的
议案>》

    同意此 项议 案为 295,773,499 股, 占出席 会议所 有股 东所持 表决 权的
99.9993%;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0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 541,125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18%;反对 2,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82%;弃权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1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
事宜的议案>》

    同意此 项议 案为 295,773,499 股, 占出席 会议所 有股 东所持 表决 权的

99.9993%;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0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 541,125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18%;反对 2,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82%;弃权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涛、张一鹏

    3、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规则》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9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