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 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 为上市公司提供相关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有利于保障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工 作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 将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洪志良、李伟群、杨利成 2020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