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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阳 光 城:关于开展债券融资的公告2019-04-26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9-107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债券融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未来发展经营的需要,积
极发挥直接融资市场的优势,置换优化公司融资,进一步降低相关成本,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目前债券市场的情况,拟在境
内外开展直接融资工作,融资规模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20亿元(含境外等值货币)。
融资方案及授权事项如下:
    一、融资方案
    (一)融资额度及种类
    公司本次拟用直接融资工具进行融资的规模为不超过等额人民币 220 亿元(含
境外等值外币),直接融资品种包含但不限于企业债券、境内外币债、银行间债券市
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证券化、永续债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
香港、澳门及台湾)发行的以人民币或外币计价的各种直接融资工具,以及在中华
人民共和国境外发行/举借的以人民币或外币计价的债务工具。
    (二)发行时间及方式
    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一次性或分期发行。发行方式包括公开发行和
非公开定向发行。
    (三)发行期限及品种
    可以是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品种的组合。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
品种的发行规模由董事会或获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四)募集资金及用途
    募集资金按照相关法规及监管部门要求,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项目投资、
补充流动资金、调整债务结构等用途。
    (五)发行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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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利率将按照市场情况确定。
    (六)担保事宜
    公司债券为信用发行,一般无需担保,公司将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
    (七)决议有效期
    本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18 个月。
    二、授权事项
   为保证公司本次直接融资工作的顺利进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
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财务总监全权负责本次直接融资工作的具体事宜,包
括但不限于:
    (一)确定直接融资工具的种类、具体品种、具体条款、条件和其他事宜(包
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数量、实际总金额、币种、发行价格、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
行/上市地点、发行时机、期限、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评级安排、担保事项、
还本付息方式等与每次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二)就直接融资工具发行作出所有必要和附带的行动及步骤(包括但不限于
聘请中介机构,代表公司向相关监管机构申请办理本次发行相关的审批、登记、备
案等手续,谈判、签署及修订相关合同或协议,以及签署与每次发行相关的所有必
要法律文件)。
    (三)如监管部门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或当时的市场条件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
应调整。
    (四)在发行完成后,决定和办理已发行直接融资工具交易上市/流通的相关事
宜以及办理存续期内相关的付息兑付手续和信息披露事宜。
    (五)办理与本次直接融资工作有关的其他一切必要事宜。
    (六)上述授权事项自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
日止。
    本次开展债券融资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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