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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阳 光 城:关于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2019-09-18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9-231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完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
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阳光 JLC3,期权代码:037082,现将有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审核程序
   (一)2018 年 7 月 9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四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审议通过《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及公司监事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公司通过官方网站公示了《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在公示期限内,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否定性反馈意见。公示
期满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

进行了说明,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三)2018 年 7 月 25 日,公司 2018 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在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存

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四)2018 年 9 月 19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对公司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名单进行调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
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上
述会议亦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为 2018 年 9 月 21 日,并完成授予登记。
       (五)2019 年 7 月 19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六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并确定

2019 年 7 月 19 日为授予日,向 184 名激励对象授予全部预留的 6,400 万份股票
期权,行权价格为 6.89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预
留股票期权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一)授予日:2019 年 7 月 19 日;

       (二)授予数量:6,400 万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58%;
       (三)授予对象:公司共有 184 名员工获得股票期权,其中: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 1 名,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及技术人员 183 名;
       (四)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6.89 元;
       (五)股票来源:公司将通过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作为本计划的股票来

源,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可行权日以行权价格和行权条件
购买 1 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三、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情况
       (一)期权代码:阳光 JLC3;
       (二)期权简称:037082;

       (三)登记人员名单及分配比例
类别              姓名            职位         获授预留股票期     占本公 告日股本

                                               权数量(万份)     比例

董事及高管        阚乃桂          执行副总裁                100             0.02%

核心干部          共 183 人                               6,300             1.56%

                  合计                                    6,400             1.58%

       (四)激励对象获授的权益与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本次登记的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其获授的权益数量与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20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预留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授予日)》完全一致。
       (五)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 号——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授予登记完成应在预留股
票期权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后的 60 日内完成,公司本次授予符合上述规定。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