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阳 光 城:关于股份回购期限届满暨回购完成的公告2019-11-16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9-286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期限届满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6日召开第九届
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2018年11月12日召开2018年第二十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并于2018年11月28
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2018-258号、2018-272号、2018-292号公告。公司决定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不少于公司总股本(预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时的公司总股本)的0.6%(2,430.04万股)且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2%(4,860.09
万股),回购的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现将公司回购有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于2018年12月18日首次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股份回购。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2018年12月19日披露的《关于首次实施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316)。
    (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公司在
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已于
2019年1月5日,2019年2月12日,2019年3月6日,2019年4月3日,2019年5月9日,2019
年6月6日,2019年7月4日,2019年8月6日,2019年9月5日,2019年10月10日,2019

年11月8日分别披露2019-002号、2019-036号、2019-053号、2019-087号、2019-115
号、2019-137号、2019-162号、2019-199号、2019-215号、2019-248号、2019-282
号回购进展公告。

                                      1
    (三)截止2019年11月12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4,300,509股,成交金额为人民币143,942,731.81元(含交易费
用),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6%,最高成交价为6.90元/股,最低成交价
为5.14元/股。本次回购方案期限届满并实施完毕。

    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以及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符合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的相关内容,不存在差异。公司经营情况良好,
财务状况稳健,且自有资金较为充足,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
运营、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二、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一)公司于2018年10月12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增持公司股份的提
示性公告》(公告号:2018-228),公司控股股东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阳光集团”)及其关联方拟于2018年10月29日起12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不超
过公司总股本的2%,详见公告2018-228。截止2019年10月28日,增持期限届满。阳

光集团及其关联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42,956,885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1.0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10月31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
其关联方增持公司股票期限届满暨增持完成的公告》(公告号:2019-274)。
(二)公司于2019年7月30日披露《关于公司董事股份变动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
告号:2019-195),公司董事何媚女士、林贻辉先生、廖剑锋先生拟以大宗交易、

集中竞价交易等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461万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3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三位董事均未减持公司股份。


    三、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最终回购股份数量为24,300,509股,按照回购股份完成时公司股本结

构计算,预计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公司股本结
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类别
                     股份数(股)       股份比例(%)        股份数(股)         股份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808,704,677             19.97%     102,485,706(注 1)           2.53%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3,241,368,638             80.03%          3,948,950,209           97.47%

       合计            4,050,073,315            100.00%   4,051,435,915(注 2)         100.00%

                                            2
    注1:公司于2018年12月27日披露《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号:2018-322),

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730,519,4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8.04%,上市流通日为2019年1月2日。该部分限售

股为2015年11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

许可〔2015〕2480号)核准,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上海嘉闻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不超过730,519,480股新股。

该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于2015年12月3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锁定期为三年。

    注2:截至回购完成日,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期部分行权,总股本增加1,362,600股至

4,051,435,915股。




     四、回购股份后续安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证券账户上的股份数量为24,300,509股,后续将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未来公司在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时,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
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自律规则予以办理,若公司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董
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持股人放弃认购股份等情况,导致员工持股
计划未能实施的,回购股份将在履行相应审议披露程序后全部予以注销,公司注册

资本将相应减少,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在回购股份过户/注销之前,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
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


     五、其他说明

    (一)公司实施回购股份的方式、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的价格等符合公司既
定的回购方案。
    (二)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本次实施
回购股份的既定方案,具体如下:

     1、公司回购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
定的敏感期;
     2、公司回购股份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
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的规定;
     3、从首次实施回购截至目前,公司每五个交易日累计成交量最高为1,002.63万

股(2019年5月6日至2019年5月10日期间五个交易日),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
                                                 3
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10,174万股的25%,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八条关于回购股份数量和节奏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中国结算出具的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