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72 证券简称:上峰水泥 公告编号:2020-039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5 月 7 日下午 14:30 时。 2、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 738 号西溪乐谷创意产业 园 1 幢 E 单元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5、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年5月7日上午9:30到11:30,下午13:00到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为:2020年5月7日上午9:15-15:00的任意时间。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俞锋先生主持。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2 人,代表股份 496,820,772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61.942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463,654,743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57.807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7 人,代表股份 33,166,02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135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9 人,代表股份 33,197,729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139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31,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04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7 人,代表股份 33,166,02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1351%。 除上述股东(或其代理人)外,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 本次股东大会,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指派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经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496,672,8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99.9702%;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4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9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外, 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3,049,829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545%;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4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4455%。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公司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496,672,8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02%; 2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47,9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9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外, 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3,049,829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545%;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4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4455%。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 496,820,7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外, 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3,197,729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委托理财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85,870,4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7959%; 反对 10,950,2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2041%;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外, 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2,247,456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7.0150%;反对 10,950,2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32.985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表决通过。 5、审议通过《公司 2019 年度绩效考核及高管绩效薪酬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 496,820,7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3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外, 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3,197,729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表决通 过。 6、审议通过《公司 2019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496,672,8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02%;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47,9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9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外, 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3,049,829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545%;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4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4455%。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表决通 过。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96,820,7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外, 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3,197,729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4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外投资项目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96,820,7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外, 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3,197,729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表决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85,463,7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7141%; 反对 11,356,9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2859%;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外, 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1,840,756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5.7899%;反对 11,356,9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34.21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表决通过。 10、审议通过《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496,672,8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02%;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47,9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9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外, 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3,049,829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545%;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4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4455%。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表决通过。 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郑上俊、张帆影进行了现场见 证,并出具了《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 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5 月 7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