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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峰水泥:独立董事关于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21-07-17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及合作暨关联交易

                          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文件的规定,我
们作为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
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了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及合作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参与设立中建材新材料基金符合公司战略规划投资翼发展方向,符合公
司“一主两翼”战略中新经济产业股权投资翼的规划范围,对公司升级创新和长
期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同时根据公司战略,围绕公司需要,投资符合公司
要求的标的,促进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符合上市公司利益。本次投资资金来源
合法合规,投资规模适度,不会影响上市公司业务正常运行。
    本次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已
建立规范的投资决策和风险防控管理体系,并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建立专人跟踪
制度,定期检查和密切关注投资后续运作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
表决。


                                       独立董事:刘国健、黄 灿、余俊仙
                                                2021 年 7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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