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上峰水泥: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8-04  

                          证券代码:000672           证券简称:上峰水泥      公告编号:2021-057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8月3日下午14:30
    2、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 738 号西溪乐谷创意产业
园 1 幢 E 单元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5、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8月3日的交易
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为:2021年8月3日上午9:15-15:00的任意时间。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俞锋先生主持。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4 人,代表股份 459,646,965 股,占上市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308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457,385,539 股,占上市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026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0 人,代表股份 2,261,426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82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1 人,代表股份 3,301,726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1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40,3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9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0 人,代表股份 2,261,426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820%。
       除上述股东(或其代理人)外,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
本次股东大会,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指派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经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
下: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456,474,0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097%;反对
3,135,0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821%;弃权 37,9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外,
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28,8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9010%;反对 3,135,0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4.9511%;弃权 3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479%。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李燕、郑上俊进行了现场见证,
并出具了《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
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8 月 3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