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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峰水泥: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10-19  

                          证券代码:000672           证券简称:上峰水泥      公告编号:2021-071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0月18日下午14:30
    2、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 738 号西溪乐谷创意产业
园 1 幢 E 单元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5、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0月18日的交
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为:2021年10月18日上午9:15-15:00的任意时间。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俞锋先生主持。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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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459,517,465 股,占上市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291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457,335,539 股,占上市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019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2,181,926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72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2,181,926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2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2,181,926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720%。
    除上述股东(或其代理人)外,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
本次股东大会,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指派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经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
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 459,389,4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21%;反对
12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外,
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053,926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1336%;反对 12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5.866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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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 459,389,4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21%;反对
12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外,
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053,926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1336%;反对 12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5.866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
议案》
    同意 459,389,4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21%;反对
12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外,
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053,926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1336%;反对 12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5.866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新增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 459,400,1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45%;反对
117,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外,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064,626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6240%;反对 11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5.376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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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张雪婷、郑上俊进行了现场见
证,并出具了《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
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
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0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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