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峰水泥:独立董事关于子公司参与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增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22-02-10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子公司参与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增发暨关
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甘肃上峰水泥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
议审议了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子公司参与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增发暨关联交易的独
立意见
本次公司参与认购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增发的股份符合公司战
略规划,有利于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与综合价值,对公司转型升级和长期可持续
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次投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投资规模适度,不会影响上市
公司业务正常运行。
本次事项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公司已建立专人跟踪制度,定期检查和密切关注投资后续进展情况,该事项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关
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刘国健、黄 灿、余俊仙
2021 年 12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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