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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峰水泥: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9-06  

                        证券代码:000672           证券简称:上峰水泥          公告编号:2022-090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9月5日下午14:30
    2、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 738 号西溪乐谷创意产业
园 1 幢 E 单元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第
十届董事会
    5、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9月5日的交易
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年9月5日上午9:15-15:00的任意时间。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俞锋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会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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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6 人,代表股份 572,651,339 股,占上市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896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563,078,267 股,占上市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895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9,573,072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1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9,904,692 股,占上市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6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331,62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34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9,573,072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13%。
    除上述股东(或其代理人)外,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
本次股东大会,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指派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经公司第十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一项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
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新增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 572,619,9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5%;反对 31,4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外,
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9,873,272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828%;反对 31,4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317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2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李燕、张峥进行了现场见证,
并出具了《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
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
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
《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甘肃上
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9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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