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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峰水泥: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1-12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甘肃上峰水泥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
对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子公司对外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1、公司子公司上峰建材与傲林科技、南方水泥、中建材基金共同出资设立
合资公司将有利于促进公司信息化、智能化的发展进程,将数据赋能于决策,不
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关联交易合同的签署,遵循公平、公正的商业原则,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发现通过上述关联交易转移利益的
情况,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3、在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对
该项关联交易进行表决并一致通过。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黄灿、刘强、李琛
                                             2022 年 1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