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 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行为的通知》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后,我们作 为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有关事项发 表如下说明及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运作,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 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报告期末,对外担保余额为 0 元。 独立董事: 李建军 戚安邦 张洪茂 2022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