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觉中国: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5-12-09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经认真
审阅会议的相关材料,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为公司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 2014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共募集资金净值 56411.231843 万元。根据《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
公告[2012]44 号)、《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现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10000 万元为公司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单次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
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的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到期前,公司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
进行。
我们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为公司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为上市公司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不存在高风险投资的情况。公司已经保证
期满时及时、足额地将该等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为保障募集资金计划
正常进行,如募集资金计划需要,公司将提前及时将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
用账户。
综上,我们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为上市公司补充流动资金,不存
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为上市
公司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钟晓林、张迪生、王冬
二○一五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