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觉中国: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5-12-22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经认真
审阅会议的相关材料,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日常关联
交易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公司全资子公司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合计金额为 650
万元,均为向关联方销售日常业务。公司部分实际控制人同为中国智能交通系统
(控股)有限公司及创新乐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公司实际控制人
之一李学凌先生为 YY Inc.的董事长,相关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交 产品 公司全资子公司 关联方 关联关系 预计发生额
易类别
向关联方 设备 深圳艾特凡斯智 中国智能交通系统 公司部分实际控制 400 万元
销售产品 采购 能科技有限公司 (控股)有限公司及 人同为关联方的实
其分子公司 际控制人
向关联方 视频 东星(天津)视 YY Inc.,及其分子 公实际控制人之一 220 万元
销售产品 直播 讯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 李学凌先生为关联
服务 方董事长
向关联方 图片 华盖创意(天津) 北 京 创 新 乐 知 信 息 公司部分实际控制 30 万
销售产品 授权 视讯科技有限公 技术有限公司及其 人同为关联方的实
司 分子公司 际控制人
金额合计 650 万元
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经营发展
的实际需要,属于正常的主营业务,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增加的部分关联交易在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上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
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义务。
我们一致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钟晓林、张迪生、王冬
二○一五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