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觉中国: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15-12-24
证券代码:000681 证券简称:视觉中国 公告编号:2015-129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2月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为公
司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
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世纪城支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于2015年12月23
日与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国元证券”)、中信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要点如下:
1. 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户 名 开户行 账 号 余 额 用 途
募 集 资 视觉(中国)文 中信银行股份 811070101350 人 民 币 10000 补充流动资金
金 账 户 化发展股份有 有限公司北京 0266172 万元
六 限公司 世纪城支行
2. 国元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
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国元证券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
司和中信银行应当配合国元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国元证券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
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3. 公司授权国元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中信银行查询、复印公
司专户的资料;中信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
保荐代表人向中信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国元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中信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
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4. 中信银行按月(每月20日前)向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
单,并抄送给国元证券。中信银行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5. 公司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
集资金净额的10%的,中信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通知国元
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6. 国元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国元证券更换保荐
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中信银行,同时按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
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7. 中信银行三次未及时向公司及国元证券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国
元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可以主动或在国元证券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二、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汇总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事项于2015年7月8日完成发行及验资,与2015年8月7
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9月29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对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使用进行了审议,相关议案已通过2015年10月15日召开的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2015年10月28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保荐机构与相关银行分别签订
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情况如下:
户 名 开户行 账 号 用 途
募集资金账 视觉(中国)文化 中国民生银行北京 694703850 补充流动资金
户一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分行广安门支行
募集资金账 视觉(中国)文化 上海银行浦西支行 31573603002 补充流动资金
户二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635088
募集资金账 深圳艾特凡斯智能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 86001011012 补充流动资金
户三 科技有限公司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01000001685
常州市武进支行 6
募集资金账 北京汉华易美图片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81107010132 补充流动资金
户四 有限公司 公司北京世纪城支 00175159
行
募集资金账 常州远东文化产业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 315736-1300 支付部分交易
户五 有限公司 公司 2708484 对价
募集资金账 视觉(中国)文化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81107010135 补充流动资金
户六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北京世纪城支 00266172
行
特此公告。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