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觉中国:关于终止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董事意见2016-01-23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董事意见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22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 2015 年员
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关
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认真审阅了相关会议材料,经讨论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目前正在筹划某重大事项,目前尚无法完整披露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参与相关环节的家园 6 号持有人均属于内幕信息
知情人。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员工持股计
划须遵守敏感期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且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
无法在 2015 年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6 个月之内完整披露该事项,
因此在该事项未完整披露前,家园 6 号无法完成购买。经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持有
人会议通过,公司决定终止 2015 年员工持股计划事项。公司将与员工沟通后,
择机实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公司本次终止 2015 年员工持股计划事项,符合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及中国证监会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终止
公司 2015 年员工持股计划。
特此公告。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迪生、钟晓林、王冬
二○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