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觉中国: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6-04-02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经认真
审阅会议的相关材料,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请中
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
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所”)成立于 1987
年,为全国第一批具有证券、期货及相关业务审计资格、金融审计资格、国有大
型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中审所熟悉文化科技行业,具有丰富的企业收并购业
务经验。公司董事会认为中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及专项审计服务的经验
和能力,建议聘请中审所作为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年
度审计费及内部控制审计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市场行情与审计机构
协商确定。
我们认为中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该所业务人员业务素质
良好,遵循执业准则,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能够满足公司 2015 年度审计工作
要求,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根据公司
业务需要,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聘请中审所会
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15 年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钟晓林、张迪生、王冬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