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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视觉中国: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04-02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经认真
审阅会议的相关材料,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在确保资金安全、风险可控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
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低风险与收益相对固定的理财产品,有利于充分盘
活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收益。本次委托理财资
金主要用于投资银行发行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不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
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行为。
连续 12 个月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 1 亿元人民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在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滚动使用。本次委托理财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决议
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公司将按照相
关规定进行投资理财决策,实施检查和监控,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本
次公告前十二个月不存在自有资金理财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此次委托理财的资金用于投资银行发行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
品,风险较低,收益相对稳定,不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
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证券相关的投资,能够有效控制投资风险,
确保资金安全;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
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主营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
为。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
    二、关于《子公司深圳艾特凡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为其全资
子公司注资暨孙公司注册资金来源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艾特凡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特凡斯”)
拟使用募集资金 3500 万元为其全资子公司江苏视觉娱乐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视觉娱乐”)注资。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深圳艾特凡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投资设立
江苏视觉娱乐新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视觉娱乐注册资金人民币 5000 万元。艾
特凡斯原计划使用自有资金 5000 万元对视觉娱乐注资,现拟使用募资资金 3500
万元及自有资金 1500 万元为视觉娱乐注资。
    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本次视觉娱乐的注册资金来源由“自
有资金”变更为“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属于募集资金项目用途使用,符合公司
及子公司实际情况和整体发展规划,有利于提高资金整体使用效率,优化业务结
构,实现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及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
利益的情况。
    三、关于《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作
为公司 2015 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所”)成立于 1987
年,为全国第一批具有证券、期货及相关业务审计资格、金融审计资格、国有大
型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中审所熟悉文化科技行业,具有丰富的企业收并购业
务经验。公司董事会认为中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及专项审计服务的经验
和能力,建议聘请中审所作为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年
度审计费及内部控制审计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市场行情与审计机构
协商确定。
    我们认为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鉴于中审所具有证券业从业资
格,且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15 年度审
计工作要求,我们同意聘请中审所作为公司 2015 年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聘
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15 年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钟晓林、张迪生、王冬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