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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视觉中国: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6-06-22  

						证券代码:000681           证券简称:视觉中国       公告编号:2016-051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16年6月21日13:30在公司三层会议室召开。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投票时间为:2016年6月21日9:30-11:30,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6月20日15:00 至2016
年6月2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董事长廖杰先生主持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及通过网络投票表决
的股东共计17人,代表股份478,452,17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8.294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13人,代表股份478,374,923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8.2829%;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
会网络投票结果的统计数据,在有效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投票的股东4
人,代表股份77,2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1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
东4人,代表股份77,2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10%。
    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形成了以下决议:
   1.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年度报告>及<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478,402,923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7%;反对 49,2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6.2460%;反对 49,2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3.754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478,402,923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7%;反对 49,2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6.2460%;反对 49,2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3.754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478,402,923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7%;反对 49,2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6.2460%;反对 49,2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3.754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478,402,923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7%;反对 49,2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6.2460%;反对 49,2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3.754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 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478,402,923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7%;反对 49,2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6.2460%;反对 49,2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3.754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
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478,402,923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7%;反对 49,2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6.2460%;反对 49,2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3.754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478,402,923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7%;反对 33,8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1%;弃权 1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40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6.2460%;反对 33,8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3.8188%;弃权
1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9.9353%。
       8.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478,402,923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7%;反对 49,2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6.2460%;反对 49,2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3.754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478,418,323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9%;反对 33,8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3,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6.1812%;反对 33,8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3.818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478,418,323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9%;反对 33,8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3,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6.1812%;反对 33,8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3.818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478,418,323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9%;反对 33,8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3,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6.1812%;反对 33,8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3.818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478,418,323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9%;反对 33,8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3,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6.1812%;反对 33,8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3.818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 见证律师姓名:姚培华、王冰
    3. 律师出具的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
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
的股东大会决议;
    2.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