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觉中国: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07-26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现
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廖道训先生向公司提供不超过 2.5 亿元人民币借款,
用于公司流动资金周转、对外投资等。借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
贷款基准利率(以实际借款发生当日贷款基准利率为准),借款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自到账之日起开始计息,可随时还款,利随本清。
廖道训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 12.73%,为实际控制人之一,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廖杰为廖道
训先生之子,关联董事廖杰回避董事会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2.5 条、10.2.9 条和《主板信息
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 号——交易和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须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应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我们对本次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关联交易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借款符合当前公司的经营需求及其未来的发展
战略。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约定的利息率和还本
付息方式符合市场规则和公司实际,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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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钟晓林、张迪生、王冬
二○一六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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