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觉中国: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暨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08-27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
暨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现
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暨 2016 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2016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16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公司不存在募集资
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关于 2016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
大遗漏。
二、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现象,公
司担保事项均为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2016 年 6 月 7 日,第八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资子公司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为公
司提供担保,金额 6,000 万人民币。该笔担保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
董事审议同意,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笔担保实际发生日期(协议签署日)
为 2016 年 7 月 28 日。
报告期内,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发生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13,255.36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20%。分别为 2015 年 9 月 8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控股子公司视觉中国香港有
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审批金额为 1,800 万美元,报告期内实际发生额为
11,433.56 万元人民币;2015 年 11 月 27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北京汉华易美图片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审批金
额为 4700 万人民币,报告期内实际发生额为 1,821.8 万元人民币。上述担保实
际发生额均在审批额度之内。
我们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按照有关制度规定,严格遵守了对外担保的决策
审批程序,规范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没有违反相关规定的事项发
生,没有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公司除与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存在往来款外,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
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我们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不存
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
事项发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事项。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钟晓林、张迪生、王冬
二○一六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