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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视觉中国: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2021-02-05  

                        证券代码:000681           证券简称:视觉中国          公告编号:2021-016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进行
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鉴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激励对
象离职,同时,公司根据内部实际激励需求对首次授予数量进行调减。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99 人调整为 98 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 1,728.70 万份不变。其中,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1,417.55 万份调整为 1,385.25 万份,预留股票期权数量由
311.15 万份调整为 343.45 万份, 预留股票期权比例未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
权总数的 20%。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及其摘要中确定的激励对象。

    2、拟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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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骨干,均与公司有聘任关系。

    3、拟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
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拟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中
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
偶、父母、子女。

    5、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有关授予
日的规定。公司和本次拟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业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
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
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期权的条件业已成就。

    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2 月 3 日,
向 98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85.25 万份股票期权。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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